足球字〔2012〕32号 关于举办2012年女子后备力量裁判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会员协会: 为加强我国女子足球裁判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国女子后备力量裁判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更好地完成2012年各级女子足球比赛的裁判工作,经中心批准,定于2012年2月在广西南宁体育训练基地结合2012年女足冬训U13和U16比赛,举办2012年女子后备力量裁判员培训班。考虑到比赛需求及推荐条件,技术部(裁委会)录取52名女子青年裁判员参加此次培训班,并将录取名单在中国足协官网公示,现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班时间、地点、学员名单、联系人 地点:广西南宁体育训练基地 报到时间:U13:2012年2月1日—15日 U16:2012年2月27日—3月10日 联系人:张强 电话:13517665858 U13名单: 裁判讲师:聂晓东(山东) 胡泉昌(北京) 体能讲师:白 桦(北京) 裁判长:邓君霞(河南) 副裁判长:吴东明(广东) 陈惠来(火车头) 张 珊(江西)李 丹(成都)佟 丹(沈阳)杨 樱(四川) 马 丽(河南)杨 希(天津)周维杰(大连)何 敏(总政)崔 杨(长春)陈美静(广东)陶 靓(浙江)李 璐(广西) 李 佑(重庆)王小康(河北)刘 青(南京)李明璐(青岛)梁庆云(广州)田 金(湖北)金 佳(上海)张美玲(辽宁)王 玮(江苏)龚丽梅(湖南)蜜思雨(山东)荣 祺(北京)唱鑫鑫(北京)毛鹤鸣(武汉) U16名单: 裁判讲师:左秀娣(上海) 裁判长:牛惠君(青岛) 副裁判长:兰壮旭(广西) 陈 凌(重庆) 刘 欢(沈阳)谢丽君(四川)藏贵芳(河南)吴巧立(天津) 于 红(大连)李 曼(长春)池丽红(广东)林荣华(浙江) 周 静(重庆)王 坤(青岛)邓 琴(广州)陈 颖(江苏) 温丽丽(山东)闫云娇(山东)颜海燕(上海)董方雨(上海) 毛振川(北京)方 婧(北京)邸菲菲(武汉)黄春艳(湖北) 朱烨冬(江苏)刘晶晶(福建)张 帅(辽宁)文 姣(重庆) 赵亚男(河南)谷 莹(天津) 二、相关要求 1、所有学员报到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卡)原件、一级裁判员证书原件、学历证明原件、学位证明原件和体检健康证明原件,中国足协裁委会将严格审核,凡与上报材料不符者,取消培训资格;对于把关不严格,不能如实上报材料的会员协会,中国足协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今后两年申报国家级裁判员资格。 2、培训班期间将进行规则理论、裁判方法、英语等方面考试和体能测试。 三、要求各有关会员协会接到本通知后,请马上通知本地区学员做好参加培训的各项准备,如遇问题请于1月30日前将回执回复中国足协裁委会办公室;中国足协裁委会办公室电话:010-59291236;传真:010-59291083。 四、裁判员接到通知后,尽快与赛区取得联系,做好自身执行裁判任务的各项准备并保持良好的技术和身体状况。 五、裁判长接到通知后应尽快联系指派裁判员,并将裁判员是否参加此次比赛的情况于报到日前三个工作日上报中国足协裁委会。 六、裁判长要加强对裁判员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提高裁判员的职业道德素质;组织裁判员进行规则和裁判法的学习;严格统一判罚尺度,认真学习贯彻《中国足球协会赛区裁判工作管理规定》。 七、裁判长在赛前向运动队进行《足球竞赛规则》宣讲。 八、裁判长要按“四查四纠”的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六个严禁”的要求管理所属赛区裁判员。裁判员在比赛期间严禁外出、饮酒、赌博,如遇特殊原因请假外出须报裁判长,并经比赛监督同意。 九、赛区负担裁判长飞机票和裁判员的往返硬卧火车票,并负担裁判长和裁判员的市内交通费和赛区工作酬金。裁判讲师在中国足协指定中国航空服务公司订机票(联系电话:010—87182409、67144141、13911379710),讲师市内交通及酬金由中国足协承担。 十、通过规则理论、裁判法、体能测试、英语等方面考试、并实践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及《后备力量裁判员执法全国比赛登记表》,中国足协裁委会将对录取裁判员继续进行不少于两年的实践考核,作为主裁判完成中国足协、行业体协举办的全国性女子青年联赛三十场以上后,中国足协将择优向国家体育总局申报国家级裁判员及获得申请参加中国足协职业联赛的资格。在未获得国家级证书前,参加全国比赛执法时佩戴一级裁判员胸徽。。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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