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裁判接待工作的单位及机构设置 (一)负责单位 中国篮协直属公司中篮体育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篮公司)。 (二)机构设置 中篮公司设立裁判接待工作组,配合竞赛部的裁判工作,负责裁判员、技术代表和比赛监督等的机票定票、酒店住宿和车辆安排以及相关财务等工作。分工如下: 1.组长:顾立频,负责统筹安排裁判接待的整体工作。 2.票务员:徐兰英,负责裁判等的往返机票订购及机票报销。 3. 接待联络员:设两名,负责裁判等的酒店、用车安排及费用报销。其中,赵秋妹负责CBA联赛、张莹负责WCBA联赛。 4.财务负责人:郭利,对票务员和接待联络员报销的裁判等接待费用进行审核及支付。 5.助理:负责裁判接待的事务性工作,协助票务员、接待联络员的工作。 二、接待流程 (一)机票定票: 往返机票由中篮票务员订购,往返火车票自行定购。如到需要租用车辆接送的赛区,裁判员、技术代表和比赛监督提前进行沟通,尽可能选择同一时间段的同一抵达机场,以便安排车辆接机。 (二)酒店住宿: 接待联络员根据裁判员、技术代表和比赛监督等的抵达与离开赛区时间,安排酒店房间及入住退房时间,并通知当地酒店入住人员信息。接待联络员将酒店信息以短信方式通知裁判员、技术代表和比赛监督等。 (三)用车安排及接机服务: 1.A类赛区:由裁判等工作人员自行乘出租车等前往入住酒店。 A类赛区列示如下: (1)CBA联赛: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南钢)、杭州、济南、青岛、沈阳、长春、太原、宁波、东莞、中山、大朗、佛山、义乌; (2)WCBA联赛:北京、上海、宜兴、东海、哈尔滨、宁波鄞州、东莞塘夏。 可从就近异地机场乘坐机场大巴抵达的赛区包括:CBA联赛的东莞、中山、大朗、佛山,WCBA联赛的东莞塘夏、宜兴。 其中: 1)深圳机场至中山城市候机楼的机场末班大巴发车时间是晚上八点; 2)深圳机场至东莞大朗城市候机楼的机场大巴末班发车时间是晚上八点三十分; 3)深圳机场至东莞塘夏城市候机楼的机场大巴末班发车时间是晚上八点十五分; 4)广州机场至佛山城市候机楼的机场大巴末班发车时间是晚上十点五十分; 5)南京机场至宜兴城市候机楼的机场大巴末班发车时间是晚上八点; 6)杭州机场至义乌的机场大巴末班发车时间是晚上八点。 2.B类赛区:主要通过租车公司提供到赛区异地机场或特殊地区的用车服务。裁判等工作人员如抵达当地机场或火车站,自行前往入住酒店。 B类赛区列示如下: (1)CBA联赛:晋江、乌鲁木齐。 (2)WCBA联赛:丹东、浙江安吉、济源、鞍山、曲靖、莆田。 接待联络员将接机的车辆及接机人员的信息发短信通知裁判员、技术代表和比赛监督等,接机人员手持CBA(或WCBA)联赛接待标志牌至机场,等候裁判员、技术代表和比赛监督等一并(或分车)前往酒店。裁判等如遇航班延误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接待联络员,以便接待联络员及时调配车辆。 如因航班延误等特殊原因到达人员的时间间隔超过两个小时及以上,技术代表和裁判等应及时与接待联络员说明情况,经接待组同意后可到机场附近进行休息,接待联络员及时调配接送车辆。 (四)竞赛当日的用车: 1.对入住酒店距离比赛场馆有一定距离的A类赛区或B类特殊地区,由当地承办单位提供车辆,用于技术代表参加上午的联席会及比赛前及结束后接送裁判员、技术代表和比赛监督等前往赛场和返回酒店。需提供竞赛当日用车的赛区包括: (1)CBA联赛: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南钢)、杭州、乌鲁木齐、济南、青岛、辽宁沈阳、长春、太原、宁波、东莞、中山、大朗、佛山、义乌; (2)WCBA联赛:北京、宜兴、东海、哈尔滨、宁波鄞州、东莞塘夏。 2. 对租用车辆且入住酒店距离比赛场馆有一定距离的B类赛区,由租车公司提供车辆,用于技术代表参加上午的联席会及比赛前及结束后接送裁判员、技术代表和比赛监督等前往赛场和返回酒店。 三、财务报销规定 (一)比赛城市市内交通费 1.A类赛区: 裁判等自行往返赛区,中篮公司给予赛区市内交通费,赛区交通标准:单程100元,往返双程200元。裁判连场,根据实际情况核算赛区市内交通费。 2.B类赛区 抵达机场不在赛区城市,如裁判由中篮公司派车从机场接裁判等至比赛结束返回机场,不报销赛区市内交通费。裁判等乘坐飞机或火车等交通工具自行前往至比赛城市所在地,按A类赛区的标准给予以市内交通费。 (二)根据实际发生的火车票及长途汽车票据,中篮公司按轮次(每5轮)定期核算并支付赛区往返的差旅费。 其中,火车费和长途汽车报销包含裁判等到异地机场的火车或长途汽车交通费。 1.机票费用: 由中篮公司定期与机票代理公司进行结算。 2.其他差旅费: 由裁判员、技术代表和比赛监督等先自行垫付火车票及长途汽车等其他差旅费,定期快递或直接交至中篮公司,由接待联络员负责核算并向财务报销符合财务规定的票据后汇至裁判员个人账户。 (三)中篮公司按轮次(如每5轮)定期核算各项补助,包括餐补和交通补助,与比赛监督、技术代表和裁判员的劳务费一并发放。劳务费按国家规定代扣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其他补助为税后。 1.餐补标准:包含午餐和晚餐(早餐费用已含在住宿费内)。 每人每场餐补标准均为240元。裁判连场,根据实际情况核算餐补。 2.交通补贴标准,包括以下两部分: (1)交通补贴标准:指未乘坐飞机而乘坐火车等交通工具至赛区的补贴。5小时以内50元,5小时以上100元,8小时以上200元。 (2)往返出发地机场等的市内交通费,每场为200元。裁判连场,只能报销一次市内交通费。 (四)如因航班延误等特殊原因裁判等到机场附近进行休息的房费,提供符合财务规定的发票,据实报销。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订票员:徐兰英、13910152832、010-51696060 联络员:赵秋妹、13321192042、010-51696050(CBA联赛) 张 莹、13910507110、010-51696067(WCBA联赛) 助理:周晓静、13910271056、010-51696079 如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联系到订票员或联络员,可与裁判接待工作组组长顾立频联系,联系电话13501157018、010-5169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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