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问题的答案绝对是「对的」。 关键是要以正面的角度去看待裁判的错误。基本的前题是接受:裁判执法的错误是比赛的一部份。任何人若无法了解此观念,则无法了解运动。裁判须判决及管理比赛。于规则的基础下,在快速、强力的比赛中,裁判需解决那些从体能、技术均有充份准备之竞争者而来的问题(大部份情况几乎是在一瞬间发生的)。为了配合这些节奏的发展,FIBA一方面定期修改规则,同时使两人及三人裁判法更加完善,并增加对裁判的要求等。但错误并不会因此而从执法中消失,因为它正是运动竞赛的特性。负责管理比赛执法的单位,其责任正是使错误降至最低。 可以断言的是,在运动竞赛中,除了裁判会犯错,所有参与比赛的人也同样会犯错。球员、训练员及记录台工作人员冋样会犯错。球队相互的在比赛中竞争,利用对手的错误而取得成功,这样的结果使错误与成功取得了平衡(注一)。裁判必须确保Rules Game(注二)的观念深嵌脑中,至使上述的平衡得以维持。相同的,他也应被允许有可能犯错。很明显地,错误存在于一场完整的比赛中。 既然如此,为何仍要对执法的错误作出极力的要求?某些球员、教练及管理者有意无意地对自身所犯的错误作合理化的解释。Uruguayan的作者Eduardo Galeano在他的书Soccer to sun and shade中的引述-当人们谈及有关对裁判的意见时,总说:「失败者因裁判而失败;胜利者因战胜裁判的刁难而胜利。」换言之,裁判永远是错误的一方。 裁判在不公平的敌意中工作。基于这个理由,裁判更应以加倍的努力改进其技巧与体能。再者裁判应在他私人及公开的生活中,努力保持其良好的声誉,以发展出其清新的个人形象,以使其能从更甚的敌意中得到豁免。每一位裁判均应透过建立专业;及能被所有参与者包括观众,接纳其个人的观点,以发展出他的可信度为目标。 此种长久及坚定的被接纳,并非短暂的友好及煽情的态度所能达到。相反的,应以更多更多精确的专业;正确的运用规则及其精神和释义。再者,裁判必须警惕,他(她)与错误共存着,它正潜在于任何时间。 若裁判能朝着文中所述的方向,每天不断地前进,他(她)将能够凌驾于那些因对其错误解读而来的激烈纠纷之上;并且他(她)能令人满意地实践出裁判法中的最后一句话: 「能以享受于公平的执法中」。 (本文作者:FIBA讲师- PROF. JORGE RESTUCCIA) 注一:平衡-比赛中因对手的犯错而获球或得分。一方越多的错误成就了另一方的成功。 注二:Rules Game-以规则去规范比赛。裁判的责任并非一味的抓球员的错误,而是协助比赛以上述的平衡进行。 ※ 注乃译者个人之感想。 来源:中国篮球裁判网 作者:PROF. JORGE RESTUCC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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