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第十六届省运会裁判员的管理,坚决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创造公平、公正、和谐的竞赛环境,保证省运会各项竞赛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一、裁判员要自觉遵守《裁判员守则》以及国家和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体育竞赛活动各项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公正严明,严肃认真。 二、不得收受和索取运动队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任何形式的礼金及有价证券和实物,对超出规定标准的酬金,必须坚决予以拒绝。 三、不得向赛区提出个人要求,严禁以各种形式向赛区索取钱物,不准在赛区报销规定以外的各种票据。 四、服从赛区的生活安排,在食宿方面要以节俭为原则,不参加除赛区正式安排以外的一切宴请及其他消费活动。 五、根据有关规定,按要求选择交通工具赴赛区,不得绕道或乘坐火车软卧、出租车等超标准交通工具赴赛区。 六、比赛期间不许饮酒,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赛区须经竞赛委员会批准。 七、在赛区期间严禁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八、认真学习研究江苏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竞赛规程和规则以及有关规定,主动协助赛区做好竞赛组织工作。 九、服从工作分工安排,听从调动,以大局为重,确保完成任务。 十、做好赛后个人工作小结并由裁判长集中将个人小结交竞赛委员会。 裁判员要严格遵守以上规范,并自觉接受大会工作人员、运动队和观众的监督。对裁判员的违规违纪事件一经查实,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