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联赛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技术调研信息员 第一条 为规范中超联赛的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的报销、食宿开支,及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技术调研信息员津贴和赛区接待的交通费用,特制定本标准及规定。 第二条 赛区接待比赛监督1人、裁判监督1人(原无此人员)、主裁判员1人、助理裁判员2人、第四官员1人,赛区设技术调研信息员2人。 第三条 报销、开支、津贴标准及其他费用如下: (一)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技术调研信息员在赛区报销的项目和标准: 1、技术调研信息员往返体育场的出租汽车票; 2、本人从所住城市往返赛区城市的硬卧火车票、三等舱轮船票; 3、相关的交通保险费等; (二)比赛监督、裁判员在赛区的食宿标准: 1、每场比赛接待比赛监督3天、裁判监督2天(原无此人员)、裁判员2天; 2、住宿标准为酒店标准间,每间每天300元(原250元),比赛监督1间、裁判监督1间、裁判员2间,共9间天,住宿费2700元; 3、伙食标准为每人每天250元(原200元),共13人天,伙食费3250元; 4、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连场选派时,按以上标准,以实际人数、天数计算。 (三)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技术调研信息员每场津贴: 1、比赛监督比赛津贴每人1000元; 2、裁判监督比赛津贴每人1000元(原无此人员); 3、主裁判员比赛津贴每人2000元; 4、助理裁判员、第四裁判员比赛津贴每人1000元,3人3000元; 5、技术调研信息员比赛津贴每人300元,2人600元。 (四)其他费用: 1、比赛监督、裁判员用车补贴(赛区接送、会议、训练、比赛用车),每场1000元; 2、比赛监督房间长途电话补贴,每场50元。 第四条 有关费用的支出及领取: (一)交通费 1、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等选派官员的往返赛区飞机票(含保险费)由中超公司委托代理公司统一购买,赛区不报销此费用; 2、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等选派官员出发地的市内交通的费用由中超公司按每人每场300元的标准直接支付,赛区不报销此费用; 3、火车票、轮船票的费用由赛区报销垫付; 4、《中超联赛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报销单》由中超委员会统一制作并发放。 (二)津贴领取办法: 1、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由中超委员会统一建立个人民生借记卡(民生银行); 2、比赛津贴中应交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由中超委员会代扣代缴; 3、中超委员会依据上述人员执行中超联赛任务次数,按月将市内交通费用及比赛津贴、扣除个人收入所得税后,存入每人的民生借记卡帐户; 4、技术调研信息员津贴由赛区在赛后垫付。 第五条 赛区按照下列办法向中超委员会结帐: (一)报销经费结帐: 1、每年联赛结束后,赛区财务部门将各场比赛的《中超联赛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报销单》(复印后盖章),技术调研信息员津贴领取凭证,报送交中超委员会财务部; 2、中超委员会财务部在核准《中超联赛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报销单》后,将应付款额汇入赛区委员会(主场会员协会)帐户。 (二)食宿及其他经费结帐: 每年联赛结束后,中超委员会按照各赛区举行中超联赛的场次,以每场比赛7600元(食宿费+技术调研信息员津贴+其他费用)的标准,将应付款额汇入赛区委员会(主场会员协会)帐户。 第六条 中超委员会派遣其他人员赴赛区工作时,参照比赛监督标准报销,填写《中超联赛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报销单》加注说明,并由赛区安排食宿。赛区在每年联赛结束后,与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等一并向中国足球协会结帐。 第七条 赛区委员会在接待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或中超委员会派遣的其他工作人员时,应严格执行本标准和规定,不得超标准或超范围接待,不得接受俱乐部补贴,不得向俱乐部借用车辆和司机,不得允许俱乐部介入接待工作。 第八条 本标准自公布起实施,此前《中超联赛比赛监督、裁判员、技术调研信息员参加赛区工作经费标准及规定》废止。 第九条 本标准和规定由中超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一O年三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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